128一〇〇幾何原本 卷二
三、乙丑四、癸庚五、五直角形。
幷為午未申罄折形。
與元線甲乙、偕初分線丙乙、矩內直角形四、等。
而午
未申罄折形、及卯壬直角方形。 本與甲戊直角方形等。 則甲乙、乙丙、矩線內直角形、四、及甲丙上直角
方形、幷。 與甲乙偕丙乙上直角方形等。
196[Figure 196]
197[Figure 197]
未申罄折形、及卯壬直角方形。 本與甲戊直角方形等。 則甲乙、乙丙、矩線內直角形、四、及甲丙上直角
方形、幷。 與甲乙偕丙乙上直角方形等。
注曰。
以數明之。
設十數。
任分之、為六、為四。
如前圖。
十六互乘之寶四、為二百四十、及四之冪十六。
共
二百五十六。 與十六之冪等。 如後圖。 十四互乘之寶四、為一百六十、及六之冪三十六。 共一百九十
六。 與十四之冪等。
二百五十六。 與十六之冪等。 如後圖。 十四互乘之寶四、為一百六十、及六之冪三十六。 共一百九十
六。 與十四之冪等。
第九題
一直線。
兩平分之。
又任兩分之。
任分線上、兩直角方形幷。
倍大於平分半線上、及分內線上、兩直角方形
幷。
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