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一一四幾何原本 卷三之首
垂線為度。
試如前圖、甲點與乙丙線、相去遠近。
必以甲丁垂線為度。
為甲丁一線。
獨去直線至近。
他若
甲戊、甲己、諸線。 愈大愈遠。 乃至無數。 故如後圖、設甲乙丙丁圜內之甲乙、丙丁、兩線。 其去戊心遠近等。
為己戊、庚戊、兩垂線等故。 若辛壬線。 去戊心近矣。 為戊癸垂線小故。
222[Figure 222]乙甲辛壬丁丙庚己戊癸
甲戊、甲己、諸線。 愈大愈遠。 乃至無數。 故如後圖、設甲乙丙丁圜內之甲乙、丙丁、兩線。 其去戊心遠近等。
為己戊、庚戊、兩垂線等故。 若辛壬線。 去戊心近矣。 為戊癸垂線小故。
第五界
凡直線割圜之形。
為圜分。
甲乙丙丁圜之乙丁直線。
任割圜之一分。
如甲乙丁、及乙丙丁、兩形。
皆為圜分。
凡分有三形。
其過心者、
為半圜分。 函心者、為圜大分。 不函心者、為圜小分。 又割圜之直線、為絃。 所割圜界之一分、為弧。
為半圜分。 函心者、為圜大分。 不函心者、為圜小分。 又割圜之直線、為絃。 所割圜界之一分、為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