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clides 歐幾里得
,
Ji he yuan ben 幾何原本
,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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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幾何原本 卷一之首
幾
何
原
本
第
一
卷
之
首
界
說
三
十
六
求
作
四
公
論
十
九
泰
西
利
瑪
竇
口
譯
吳
淞
徐
光
啟
筆
受
界
說
三
十
六
則
凡
造
論
。
先
當
分
別
解
說
論
中
所
用
名
目
。
故
曰
界
說
。
凡
歷
法
、
地
理
、
樂
律
、
算
章
、
技
藝
、
工
巧
諸
事
。
有
度
、
有
數
者
。
皆
依
賴
十
府
中
。
幾
何
府
屬
。
凡
論
幾
何
。
先
從
一
點
始
。
自
點
引
之
為
線
。
線
展
為
面
。
面
積
為
體
。
是
名
三
度
。
第
一
界
點
者
、
無
分
。
無
長
短
、
廣
狹
、
厚
薄
。
如
下
圖
。
(
凡
圖
十
干
為
識
。
干
盡
用
十
二
支
。
支
盡
用
八
卦
八
音
。
)
1
[Figure 1]
甲
第
二
界
線
、
有
長
無
廣
。
試
如
一
平
面
。
光
照
之
。
有
光
無
光
之
間
。
不
容
一
物
。
是
線
也
。
眞
平
眞
圜
相
遇
。
其
遇
處
止
有
一
點
。
行
則
止
有
一
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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