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幾何原本 卷一之首
幾何原本第一卷之首界說三十六 求作四公論十九
泰西利瑪竇口譯
吳淞徐光啟筆受
界說三十六則
凡造論。
先當分別解說論中所用名目。
故曰界說。
凡歷法、地理、樂律、算章、技藝、工巧諸事。
有度、有數者。
皆依賴十府中。
幾何府屬。
凡論幾何。
先從一點始。
自點引之為線。 線展為面。 面積為體。 是名三度。
自點引之為線。 線展為面。 面積為體。 是名三度。
第二界
線、有長無廣。
試如一平面。
光照之。
有光無光之間。
不容一物。
是線也。
眞平眞圜相遇。
其遇處止有一點。
行則止有一
線。
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