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五六幾何原本 卷一
128[Figure 128]戊庚甲丙己辛丁乙
論曰。
如云不然。
而甲庚辛、大於丁辛庚。
則丁辛庚、加辛庚乙。
宜小於辛庚甲、加辛庚乙矣。
(
公論四。
)
夫辛庚
甲、辛庚乙。 元與兩直角等。 ( 本篇十三 ) 據如彼論。 則丁辛庚、辛庚乙、兩角、小於兩直角。 而甲乙、丙丁、兩直線。 向
乙丁行。 必相遇也。 ( 公論十一 ) 可謂平行線乎。
甲、辛庚乙。 元與兩直角等。 ( 本篇十三 ) 據如彼論。 則丁辛庚、辛庚乙、兩角、小於兩直角。 而甲乙、丙丁、兩直線。 向
乙丁行。 必相遇也。 ( 公論十一 ) 可謂平行線乎。
次解曰。
戊庚甲外角、與同方相對之庚辛丙內角、等。
論曰。
乙庚辛、與相對之丙辛庚、兩內角等。
(
本題
)
則乙庚辛交角相等之戊庚甲、
(
本篇十五
)
與丙辛庚、必等。
(
公論一。
)
後解曰。 甲庚辛、丙辛庚、兩內角、與兩直角等。
後解曰。 甲庚辛、丙辛庚、兩內角、與兩直角等。
論曰。
戊庚甲、與庚辛丙、兩角旣等。
(
本題
)
而每加一甲庚辛角。
則庚辛丙、甲庚辛、兩角、與甲庚辛、戊庚甲、兩
角、必等。 ( 公論二 ) 夫甲庚辛、戊庚甲、本與兩直角等。 ( 本篇十三 ) 則甲庚辛、丙辛庚、兩內角、亦與兩直角等。
角、必等。 ( 公論二 ) 夫甲庚辛、戊庚甲、本與兩直角等。 ( 本篇十三 ) 則甲庚辛、丙辛庚、兩內角、亦與兩直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