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六五幾何原本 卷一
次論曰。
設己、戊、同點。
依前甲戊、與戊乙等。
乙戊丁、與戊甲丙、兩角形等。
(
本論四。
)
而每加一戊丁丙角形。
則
丙丁戊甲、與丙丁乙戊、兩平行方形必等。 ( 公論二。 )
143[Figure 143]乙戊甲丙丁
丙丁戊甲、與丙丁乙戊、兩平行方形必等。 ( 公論二。 )
後論曰。
設己點在戊之外。
而丙己、與戊丁、兩線交於庚。
依前甲戊、與己乙、兩線等。
而每加一戊己線。
卽
戊乙、與甲己、兩線亦等。 ( 公論二 ) 因顯己甲丙、與乙戊丁、兩角形亦等。 ( 本篇四 ) 次每減一己戊庚角形。 則所存
戊庚丙甲、與乙己庚丁、兩無法四邊形、亦等。 ( 公論三 ) 次於兩無法形每加一庚丁丙角形則丙丁戊甲、與
丙丁乙己、兩平行方形必等。 ( 公論二。 )
戊乙、與甲己、兩線亦等。 ( 公論二 ) 因顯己甲丙、與乙戊丁、兩角形亦等。 ( 本篇四 ) 次每減一己戊庚角形。 則所存
戊庚丙甲、與乙己庚丁、兩無法四邊形、亦等。 ( 公論三 ) 次於兩無法形每加一庚丁丙角形則丙丁戊甲、與
丙丁乙己、兩平行方形必等。 ( 公論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