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七四幾何原本 卷一
丙己、庚丙壬、兩角形等。
(
本篇三四
)
而於兩無法四邊形、每減其一。
則所存乙壬庚戊、與庚己丁辛、兩餘方形。
安得不等。 ( 公論三。 )
157[Figure 157]乙戊甲辛丁己丙壬乙庚
安得不等。 ( 公論三。 )
第四十四題
一直線上。
求作平行方形。
與所設三角形等。
而方形角、有與所設角等。
法曰。
設甲線。
乙角形。
丙角。
求於甲線上、作平行方形。
與乙角形等、而有丙角。
先作丁戊己庚平行方形、
與乙角形等。 而戊己庚角、與丙角等。 ( 本篇四二 ) 次於庚己線、引長之。 作己辛線。 與甲等。 次作辛壬線、與戊己
平行。 ( 本篇三一 ) 次於丁戊引長之。 與辛壬線遇於壬。 次自壬至己、作對角線、引出之。 又自丁庚引長之。 與對
角線遇於癸。 次自癸作直線與庚辛平行。 又於壬辛引長之。 與癸線遇於子。 末於戊己引長之、至癸子
與乙角形等。 而戊己庚角、與丙角等。 ( 本篇四二 ) 次於庚己線、引長之。 作己辛線。 與甲等。 次作辛壬線、與戊己
平行。 ( 本篇三一 ) 次於丁戊引長之。 與辛壬線遇於壬。 次自壬至己、作對角線、引出之。 又自丁庚引長之。 與對
角線遇於癸。 次自癸作直線與庚辛平行。 又於壬辛引長之。 與癸線遇於子。 末於戊己引長之、至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