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七六幾何原本 卷一
方形。
與乙等、而有丁角。
(
本篇四四
)
末復引前線、作壬癸子丑平行方形。
與丙等、而有丁角。
(
本篇四四
)
卽此三形幷、
為一平行方形。 與甲、乙、丙、幷形等、而有丁角。 自五以上。 可至無窮。 俱倣此法。
159[Figure 159]丁為一平行方形。 與甲、乙、丙、幷形等、而有丁角。 自五以上。 可至無窮。 俱倣此法。
丙乙甲 160[Figure 160]丑壬辛戊己庚癸子
論曰。
戊己庚、與辛庚癸、兩角等。
而每加一己庚辛角。
卽辛庚癸、己庚辛、兩角、定與己庚辛、戊己庚、兩角
等。 夫己庚辛、戊己庚。 是兩平行線內角。 與兩直角等也。 ( 本篇廿九 ) 則己庚辛、辛庚癸、亦與兩直角等。 而己庚、
庚癸、為一直線也。 ( 本篇十四 ) 又戊辛庚、與戊己庚、兩對角等。 而辛壬癸、與辛庚癸、兩對角亦等。 則戊己庚辛、
庚辛壬癸、皆平行方形也。 ( 本篇卅四 ) 壬癸子丑。 依此推顯。 ( 本篇三十 ) 卽與戊己癸壬幷為一平行方形矣。
等。 夫己庚辛、戊己庚。 是兩平行線內角。 與兩直角等也。 ( 本篇廿九 ) 則己庚辛、辛庚癸、亦與兩直角等。 而己庚、
庚癸、為一直線也。 ( 本篇十四 ) 又戊辛庚、與戊己庚、兩對角等。 而辛壬癸、與辛庚癸、兩對角亦等。 則戊己庚辛、
庚辛壬癸、皆平行方形也。 ( 本篇卅四 ) 壬癸子丑。 依此推顯。 ( 本篇三十 ) 卽與戊己癸壬幷為一平行方形矣。
增題。
兩直線形、不等。
求相減之較幾何。